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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31 17:19:57

一、办理主体

    365bet体育在线总站社会事务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正)

    2.《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     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年民政部第16号令)

    3.《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民政部第14号令)

    5.《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哈政发法2014〕10号)附件: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225项。

三、办理条件

    1.华侨、港澳台居民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五项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一项限制。

    2.内地被收养人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不满14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四项限制。

    3.内地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三项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收养人提交材料

    1.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送养人提交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书面意见书;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流程

    当事人申请受理审查报主管局长审批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451-82261068

九、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187号

十、表格下载: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附件下载:

1、收养登记申请书.doc

2、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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